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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村民私建浮桥获刑:是否构成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

发布时间: 2023-07-09 07:10:10 来源:周垂坤律师


(相关资料图)

搭桥方便村民反被判刑?家住吉林省白城市的黄徳义是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搭建了浮桥方便村民过路的行为,怎么还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据悉,黄徳义居住的村里有一条河,而很多村落则位于河对岸。这河虽然是村里的母亲河,但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祖上摆渡为业的黄徳义2014年旱了十三条铁皮船,并在船之间搭上模板,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方便村民通行。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黄德义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为是寻衅滋事呢?从司法机关的逻辑来看,笔者判断其大概率是认为黄德义构成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那么,什么是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呢?其构成要件如何呢?

我国刑法明文列举了四种类型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其中一种就是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所谓的“强拿硬要”, 就是未经他人许可而强取他人财物,在实践中,常见的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就是拦住婚车等强收红包。在该案件中,司法机关的逻辑或许是认为,黄德义等人搭建浮桥之后,拦下过路车收取相应费用的事实,属于强拿硬要。那么,这种认定是否合理呢?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的是,黄德义等人搭建浮桥后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在客观上与拦婚车要钱的行为有显著的差别。在本案中,浮桥是黄德义出资搭建的,耗费十三万余元。在黄德义出资搭建之前,本没有桥,村民只能绕路而行,一次往返得多绕行七十余公里,油费得一百来元。而常见的拦婚车要钱,路并非这些行为人修建,其拦路要钱完全是毫无正当根据。

其次,要构成强拿硬要,还要求在客观上存在强制取财的行为。黄德义收费,是基于自己的便民行为想要收回建桥的成本。并且,其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该说法并非黄德义个人之言,得到了该村村民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的证实。在本案中,村民李某某因开店铺几乎需要每日过桥,给了黄德义两万多的费用。在司法机关将两万多退还给李某某之后,李某某还是将钱给了黄德义。可见,村民确实是因为黄德义提供的巨大便利而自愿给一些费用。

再次,要构成寻衅滋事,在主观上还要有故意,在主观上对他人的财物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寻衅滋事还强调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要求流氓动机。在本案中,黄德义收取一定的费用在主观上并非为了无理取财,只是为了收回自己建桥的成本。并非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因此,其在主观上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件。

当然,私自建桥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将这种便利村民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确实是存在矫枉过正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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