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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通报:毒品伪装“零食化”,涉毒人员年轻化

发布时间: 2023-06-16 12:47:38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资料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已经占到毒品犯罪案件的80%,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越来越成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主角”。为了逃避打击,诱导他人吸食,新型毒品的伪装越来越日常化、“零食化”,甚至变成了生活中的“烟酒糖茶”。涉毒人员也越来越年轻化、低龄化。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北京西城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特点。

西城法院统计了5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发现,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所占比重呈现上升态势,由2018年的68.8%上升为2022年的80%;案件中占比多数的新型毒品也由冰毒等合成毒品转变为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冰毒占比由2018年的81.8%下降为2022年的33.3%,合成大麻素占比从2018年的“无”上升为2022年的66.7%。

经过对审理案件的梳理分析,法院发现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一些特点。

首先是毒品类型多样化、更迭化。新型毒品的制取以人工合成为主,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的化学结构予以修饰改变,得到药效相似甚至更强的毒品类似物,毒品种类迭代升级迅速但管制名录更新速度受限。目前我国已列入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88种,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已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却超千种。部分新型毒品不能及时纳入管制范围,导致实践中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二是毒品伪装日常化、“零食化”。近年来,新型毒品常伪装成生活中常见的“烟酒糖茶”,外观包装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比如将合成大麻素溶于电子烟油后吸食的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可以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的新型液态毒品“神仙水”、被包装成童年零食却含有多种违禁成分的新型毒品“跳跳糖”,以及主要化学成分为麻黄碱、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强烈刺激作用的“阿拉伯茶”等。

第三,新型毒品犯罪的交易方式网络化、虚拟化。毒品交易双方借助“社交媒体+移动支付+即时寄递”可以实现交易全过程不见面、无接触,交易双方仅知晓对方的“微信号”“微博名”等昵称和代号,而对真实身份信息,甚至姓名、性别一无所知。

第四,涉毒人员年轻化、低龄化。在西城法院5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比传统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低约13.5岁,且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由2018年的34.8岁降低至2022年的29.8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新型毒品相较于传统毒品,价格较低、伪装也更有迷惑性,年轻人分辨甄别能力较弱,更容易误入新型毒品的陷阱;另一方面,部分年轻人时常出入酒吧、夜店、KTV等娱乐场所,出于追求新潮、刺激或者好奇心,更愿意“尝鲜”,又“好面子”“讲义气”,容易误认为新型毒品“不会成瘾”,殊不知新型毒品一旦沾染就难以戒断,对年轻人的身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最后,新型毒品衍生犯罪频发化、高危化。新型毒品衍生犯罪的直接危害性甚至大于毒品犯罪本身。一方面,新型毒品具有极强的致幻力和成瘾性,吸毒人员在兴奋、失控的精神状态下,极易诱发交通肇事、聚众淫乱、故意伤害等犯罪,造成危害社会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部分新型毒品具有麻醉、兴奋等功效,且无色无味、易溶于水、见效极快、代谢迅速,容易被伪装成酒水饮料,且事后不易被发觉,因此成为犯罪分子实施强奸、抢劫等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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